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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萧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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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民事诉讼法)江伟教授
江伟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顾问,海南大学、湘潭大学客座教授。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6:4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民法)魏振瀛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民法”21世纪教材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6:4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教授

  陈光中教授,浙江永嘉县人,1930年4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陈光中

 

 
  
  现主要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届法学规划小组(评审组)成员、副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主要学术观点及成就
 
  陈光中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他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近半个世纪,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界一代名师,外国法学教授评价他是世界级法学家。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陈光中教授五十年代初期就开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文化大革命”后,陈教授更是走笔蛇龙,不舍昼夜,在二十年中主编或合著出版了23部著作,发表了100余篇文章。陈教授对刑事诉讼法学的贡献还在于他以大家风度首倡从理念上对刑事诉讼进行深层次的探究,摆脱注释式的研究方法。 
 
(二)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陈光中教授于1993年接受人大法工委的委托,亲自带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进行国内外的调查研究,经过近一年的奋斗,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并加以论证。该建议稿共三编329条,连同论证的内容达35万字。该稿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后,65%的条文为1996年新修正的刑诉法所吸收。鉴于本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在国家立法中的作用,该书获北京市社科基金特别奖和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陈光中教授不仅对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对我国其他部门法的立法或修改也十分关心,并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三)传道解惑、辛勤育英才。陈光中教授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教过的学生不计其数,先后教过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干部专修班,师资进修班。作为一名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其渊博的知识,精湛的学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能使无数人受益匪浅。迄今为止,陈光中教授共为国家培养诉讼法学博士21名,硕士13名。他不仅传授知识学问,还重视对自己学生的道德教育,并且注意言传身教,时时刻刻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着他们。
 
(四)治学严谨,学术民主,注重学以致用。陈光中教授一生治学严谨,倡导论文一定要求新,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在几十年治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提倡学术民主、百家争鸣,鼓励各种不同的意见进行平等的交流和切磋,无论是年龄与他不相上下的同辈,还是晚辈后生,他都给予充分的尊重;陈光中教授不仅重视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开拓和探索,而且十分注重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倡导学以致用。
 
(五)卓有成效地领导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的工作。1984年,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一届诉讼法学年会上,陈光中当选为研究会的总干事(从第四届起改称会长),至今仍担任该职。作为学会领头人的陈光中教授在每次年会确定主题,把握研究方向等方面起了关键性作用。诉讼法研究会每年的论文均达上百篇,陈教授和其他的诉讼法研究会的领导都力争筹资出版,以扩大影响。陈教授还倡议设立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展,每两年评一次。
 
(六)为刑事诉讼法学的海内外交流做出不懈努力和巨大贡献。作为一名现代法学工作者,应当是开放型的。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诉讼法学比较封闭的状态,陈光中先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学术研究上,他倡导开展比较刑事诉讼法学研究。1988年,陈光中教授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陈教授所主持的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取得了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文化教育委员会和加拿大开发总署的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从1993年开始,他先后7次率由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专家组成的代表团到法、德、意、英、美、加、韩等国考察访问,了解他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及最新动态。他还在北京3次组织刑事法律的国际研讨会。陈教授先后组织翻译出版了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7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为我国立法司法部门和理论界了解外国刑事诉讼法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陈教授还为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陈光中教授勤于学而敏于思,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笔耕不辍,著述丰硕,形成了自己完整系统的学术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诉讼价值观
 
  陈光中教授在《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一文中集中表达了他的诉讼价值观:诉讼法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在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之分;应当承认,诉讼法的第一价值是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重要的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观
 
  陈光中教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直接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直接目的的两个方面,两者应当并重,不能片面注重一面,忽视另一面。 
 
(三)刑事诉讼结构观 
 
  陈教授认为“刑事诉讼结构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诉讼目的而设计的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及相应表现方式的格局”。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科学而公正的刑事诉讼结构应贯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审判方居中裁判原则。 
 
  陈教授认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这两种审判结构各有长短,两者适当结合最有利于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吸收西方两大审判结构的长处来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近似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应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应保持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动性。 
 
(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陈教授认为“公正是人与人之间在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刑事司法公正则是指在诉讼中合理公平解决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上,陈教授认为,司法公正是目的,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应当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司法独立是由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是国家实行法治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只有司法机关真正独立行使职权,严肃执法,而不屈从于任何个人,法律的至高权威才可能维护。
 
(五)被告人权利保障与律师辩护
 
  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陈教授极力主张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陈教授又在侦查中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审前的阅卷等问题上为辩护律师的权利大声疾呼。
 
(六)无罪推定
 
  陈教授从50年代开始就主张继承和吸收无罪推定原则。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主张采用“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之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的表述。认为这种表述“应当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者的共识,而且这种规定不会产生副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与此虽有文字的差别,但实质是相同的。陈教授还认为,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之后,依照公约的要求,我国应当明确认同无罪推定原则。
 
  与无罪推定紧密相连的问题还有疑罪的处理和沉默权的问题。对于疑罪的处理问题,陈教授在认为“疑案按无罪处理,有利有弊,但权衡利弊,则利大于弊”。对于沉默权,陈教授主张刑事诉讼法不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陈教授认为对沉默权问题,不能机械理解,在立法上应当允许沉默权又要鼓励他陈述,以利于查明案情,即采取“沉默不从严,坦白要从宽”的政策。 
 
(七)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陈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注重保障被告人权利而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维护不足,这是一个缺陷。他主张,应当借鉴有的国家使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倾向,考虑被害人申请回避权,甚至上诉权。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他力主在加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扩大被害人的权利。在这种进一步保护被害人权利的要求的影响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赋予他申请回避权和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从而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八)证明问题 
 
  对证明责任问题,陈教授主张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进行区分,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论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 
 
  关于证明对象问题,陈教授认为,证明对象的范围应当包括案件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大部分,证据事实则不宜作为证明对象。 
 
  关于自由心证,陈教授认为,我国诉讼法不应确立自由心证原则,理由是:第一,自由心证不符合中国的历史特点。中国自古以来根本不存在欧洲中世纪后期的那种法定证据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像欧洲大陆那样用自由心证去反对法定证据。第二,按照唯物主义认识论,司法工作人员追求的是主观符合客观,突出了内心确信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主观唯心主义。第三,单用自由心证否定法定证据是片面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确立自由心证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只是要求法官认定案情时必须以客观的证据事实为根据。 
 
(九)检察制度改革。 
 
  陈教授主张,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应当以公诉权为核心,以法律监督为重点进行改革。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他建议缩小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十五大以后,陈教授又提出把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同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十)对外国法制和联合国人权准则的态度。 
 
  陈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法制的一些内容,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反映了立法、司法活动的共同规律,不能简单的用阶级性予以否定,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真加以借鉴和吸收。在联合国司法准则问题上,陈教授认为,联合国人权准则是人类社会维护人权的共同要求,是从人类社会共同的要求中概括出来的准则,我们应当予以尊重。对于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则应当恪守国际义务,认真、严格的予以遵守,不宜与之发生明显的不协调的现象。陈光中教授对于我国加入公约后如何执行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以便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够与国际准则相吻合或者不相违背,进而推动中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实现中国刑事司法公正的目标。 
  

著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应用》,吉林人民出版社96、6 
 
2. 《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6、8 
 
3. 《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6、12 
 
4. 《刑事诉讼法(修正)实务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97、1 
 
5. 《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97、6 
 
6. 《刑事法学》(律考教材),法律出版社98、7 
 
7.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98、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99、2 
 
9. 《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99年版 
 
10. 《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99年版 
 
11. 《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年版 
 
12. 《法律基础》,北京出版社99版 
 
13.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版 
 
14.《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
 
1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版

16.  《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

教材:

1.《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


2.《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3.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法律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


论文: 1.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法律》96,1   2.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法学家》96,2   3. 《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篇章》,《政法论坛》96、4   4.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相结合--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体会》,《政法论坛》96、6   5. 《刑诉法修改的成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成果》,《法学》96、11   6. 《确保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法制日报》96、12、30   7. 《刑诉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法学家》96、2   8. 《惩治贪污案件程序之比较研究》,国际反贪大会论文集96   9. 《惩治贪污立法比较研究》,国际反贪大会论文集96   10. 《不折不扣地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检察日报》97、1、10   11. 《中国审判方式之改革》,德中刑事法律学术研讨会97、10  12. 《十四大以来法制建设成就笔谈》,《中国法学》97、10   13. 《论诉讼法的价值》,《法制日报》98、2、10   14. 《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诉讼法论丛》第1卷   15.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法学家》96、2   16. 《刑事法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98、5   17.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年》,《中国法学》98、4   18.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中国法学》98、6   19.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 《法制与社会发展》99、5   20.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座谈会纪要》,《政法论坛》99、5   21. 《内地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 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2. 《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年的回顾与展望》,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代序言2000、4   23.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司法》2000、4   24. 《诉讼中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检察日报》2000、7  25. 《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人民法院报》2000、10  26. 《关于刑事证据立法的若干问题》,《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春季号、总第十三期  27. 《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中国法学》2001、第一期  28. 《量刑公正与刑事诉讼制度》,《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诉讼法论丛第六卷》  29.《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合作)《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30.《中国死刑执行方法的改革》,(合作)《中国法律》2000年第6期  31.《刑事诉讼中效率价值》,《澳门司法警察日2001年纪念特刊》  32.《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2002年1月  33.《构建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检察日报》2002年3月26日  34.《严打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  35.《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制度改革》,《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1期  36.《论刑事诉讼中的“中立”理念》,《中国法学》2002年4月
37.《构建层次性的证明标准》,《诉讼法论丛》第七卷,2002年9月;
38.《对英国<2000年调查权管理法>的分析研究报告》,《诉讼法论丛》第七卷,2002年9月;
39.《对英国98人权法案考察报告》,内部编辑书目,2002年9月。
40.《追求刑事诉讼价值地平衡》,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19日;
41.《提升诉讼程序价值,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载《检察日报》2002年12月8日;
42.《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简介》,载《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12月出版
43.《辩诉交易在中国(序)》,载《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44.《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英俄近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45.《刑事优先:不是绝对优先》,载《法制日报》2003年6月4日;
46.《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47.《一次坚持罪行法定原则的审判》,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7期;
48.《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载《人民日报》2003年8月;

49.《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点思考》,载《检察日报》2003年11月6日;

50.《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合),载《政法》2003年论坛第5期;

51.《应加快铁路司法体制改革》(合),载《法制日报》2003年11月27日;

52.《铁路司法机关:应当保留必须改革》(合),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19日;

53.《关于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合),载《人民检察》2003年12期;

54.《刑事诉讼再修改若干问题之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期

 

  
◇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基本理念———兼及若干基本原则之修改
◇ 陈光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相结合
◇ 陈光中 张建伟: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 陈光中: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 陈光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点思考(上)
◇ 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 ——英俄近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下)
◇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6:3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法理学)张文显教授
张文显

  张文显,男,1951年生,河南省南阳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83年至85年在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学术兼职有: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兼职教授。
  主要社会任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执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是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86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4项,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法制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政治程序法研究》),参与中华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负责起草国家教委“八五”、“九五”、“十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出版学术专著和国家统编教材10余种,主要有:《法学基本范畴研究》、《法哲学范畴研究》、《当代西方法哲学》、《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主编)、《新视野、新思维、新概念——法学理论前沿论坛》(主编)、《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主编)、《法理学》(国家重点教材,主编)《法理学》(司法部重点教材)、《法律社会学》(副主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外学术理论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有9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其中《法理学》(第二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法学理论研究生培养”(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获中国图书奖,《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法理学》于1998年和2001年分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张文显教授在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密切结合。1989年以来,先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吉林省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例如,《关于游行示威问题的立法建议》、《反腐倡廉,重在法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立法问题》、《国外公司对其海外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制约机制》、《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文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高校法学研究的建议书》、《WTO与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学教育改革》等。这些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被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或党政机关所采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经常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法治方面的报告。由于理论与实际结合,受到普遍好评。据司法部有关专家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张文显是法学界论著被引用率最高的36位核心作者之一,并排序在第四位。
  1987年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教师,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1994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2003年11月5日,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法理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石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平等交易和利益机制。
(4)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率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5)由科学精神、市场观念、契约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和公民意识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权、物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宪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9)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1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功能意义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
(13)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发展、法治等,法哲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利和义务,基石范畴是权利。
(14)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范式。
(15)知识经济是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权利、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知识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以上学术观点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网上文选:
  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于宁、张文显:《法律中实践推理的内涵及其运行》
  杜宴林 张文显:《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
  张文显/姚建宗/黄文艺/周永胜:中国法理学二十年
  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张文显/姚建宗:略论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分析方法
  张文显:战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和一般特征
  田平安/张文显:迈向法治新世纪 展望法学大趋势
  张文显:WTO与中国法律发展
  张文显:法律文化的释义
  张文显: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张文显:法律责任论纲
  张文显:对法律规范的再认识
  张文显: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杜宴林/张文显: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
  张文显: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张文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
  张文显: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
  张文显: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刘升平/张文显: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张文显/马新福: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
  张文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张文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
  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张文显/马新福/郑成良: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反思
  张文显/杨春堂: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张文显:法文化:法学的一块新垦区
  张文显:继承·移植·改革: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
  张文显:民事执行权理论的法理思辨——评童兆洪博士的专著《民事执行权研究》
  张文显: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改革理论——从孙万胜博士《司法权的法理之维》一书谈
  张文显: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一) 、(二)


张文显:面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6:1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旧照片(一)----关于足球

今天翻看以前的照片,突然看到这些已经差不多是两年前的照片,想起了那场球赛,想起了足球,突然发觉自己对足球竟然陌生起来了.也许若干年后,想起大学生活,足球应该占有不少的比例!!!!

 

 

对手穿得多整齐!

大合照

吃完饭后桌子上一片狼藉

好像是一年前,我们班也统一了球衣,但是现在一起踢球的时间已经很少.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7日, 星期六 23: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阿桑《寂寞在唱歌》

专辑曲目:
01 寂寞在唱歌
02 开车
03 疯了
04 被动
05 保管
06 你要离开的一些时候
07 皮外伤
08 一直很安静
09 开关
10 Angel

这世界太绝对
连寂寞都寂寞的太孤绝
疯了吗?无所谓……
这一次,我只想逃避,
不想面对。

没有华丽包装,
除了音乐的感动,
阿桑,别无其它。

  2003年“销售新人王”阿桑! 02/25邀你一起倾听【寂寞在唱歌】!
  “都会女子”寂寞心声代言人! 阿桑勇敢承认:“我也很寂寞!”
  “百朵玫瑰花床”搞浪漫! 阿桑却心疼玫瑰花被“分尸”!

  2003年最受瞩目的“销售新人王”阿桑,蛰伏4年,以一首“叶子”红遍大街小巷!第一张专辑【受了点伤】更是备受肯定,热卖8万张!亮眼的销售数字肯定,让阿桑沧桑中略带沙哑、忧伤的声音,成了都会女子的寂寞心声代言人!相隔1年3个月,阿桑这一次要唱出所有人的“寂寞”心事!筹备多时的新专辑【寂寞在唱歌】,在2月25日正式发行!

  相隔一年多,阿桑筹备多时的《寂寞在唱歌》登场!在旋律、曲风、编曲及阿桑本身的唱腔上,较上一张《受了点伤》专辑再有令人激赏的演出,尤其是在阿桑本身技巧及VOCAL情绪的表达及感情收放上都比上一张作品更趋成熟与内敛,有令人惊艳的表现,曲风上也呈现出更多样貌的阿桑。各位乐迷可在新专辑上再听阿桑的民谣、城市民谣(Urban Folk)、Folk、民谣摇滚(Folk Rock),以及她的Ballad 卡拉OK歌式情歌!

在新专辑中,阿桑为了配合春天脚步逼近,这次造型变得更为柔美,尽现阿桑的女人味。在主打歌“寂寞在唱歌”中,阿桑试图唱出都会男女心里潜藏的寂寞,即使再幸福的人也有被寂寞感侵蚀的时候。而“一直很安静”一曲亦同时收录于《仙剑奇侠传》电视原声带内。

  因【寂寞在唱歌】的发行,阿桑最近也开始密集地投入宣传的工作!赶在过年前,进棚拍摄宣传照时,阿桑显得特别的亢奋!阿桑透露:“第一张专辑才一发片,我就闲不住开始期待新专辑了!之前录音、拍MV感觉都还好,宣传照一拍,就真的有要发片上工的强烈感觉了!害我昨晚又兴奋、又紧张地严重失眠!”阿桑在【寂寞在唱歌】中的新造型,多了几分女性的柔美,却不失都会女子的有型与质感。阿桑表示:“很多衣服都是造型师特地帮我量身订作的,有一套衣服的尺度‘宽’到让我一开始有点SHOCK呢!等我身材练好了,就穿给大家看啰!不过我个人还蛮喜欢这种有点女性化又有个性的感觉喔!”

  新专辑里面阿桑也展现了全新风貌!也许是上一张专辑阿桑“媳妇熬成婆”好不容易才发片,因此在媒体上,阿桑好几次都是苦尽甘来,泪涟涟的模样!第二张专辑,阿桑展现了更多的自信,人也越发美丽!因此唱片公司也决定让阿桑的女人味彻底释放!工作人员特地买来数百朵玫瑰,铺设了一张浪漫满分的‘玫瑰花床’,现场就看到所有工作人员开始撕起玫瑰花瓣,阿桑在一旁开玩笑地直叫:“救命啊!这里有分尸命案啊!玫瑰花被分尸啦!”不过一看到玫瑰花瓣铺设在床上的梦幻样子,阿桑又忍不住吩咐:“等一下拍完帮我打包这些玫瑰花瓣啦!我要带回家耍浪漫,泡玫瑰花浴!”正当工作人员要找东西装花瓣时,阿桑又说:“可是我家没有浴缸耶!哈!哈!那我就先冲水、再洒花瓣,然后再冲水、再洒花瓣…”当场让大家傻眼直吐槽:“阿桑完全没有浪漫细胞!这是哪们子的玫瑰花浴啦!”

  看到令人惊艳的成品,阿桑开心地表示:“爱水不怕流鼻水!美美的比较重要啦!大家要告诉我,喜不喜欢我的新改变喔!”当初为了这一组躺在玫瑰花床上的照片,阿桑可是吃尽了苦头,由于当天正巧寒流来袭,连在室内工作人员都外套不离身,阿桑却要穿着单薄的春装背心,躺在床上供摄影师“摆布”!看着大家一把一把的洒着玫瑰花瓣,阿桑手臂上的鸡皮疙瘩也逐渐地“立正”起来,大家只好赶紧找来电暖炉对着阿桑直烘,才顺利完成拍摄工作!

第一张专辑演唱“叶子”的阿桑,唱出了现代人历经感情世事的沧桑与空虚。新专辑【寂寞在唱歌】,阿桑更直接地将大家心里潜藏的寂寞、无助感觉唱个透彻。阿桑承认:“我一个人常常觉得很寂寞!但是却很少看到有人会跟我一样,勇敢承认自己很寂寞!其实再幸福的人都躲不过被寂寞感侵蚀的空虚,我希望大家都可以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寂寞!在寂寞时听听我的歌,就会发现,其实你并不孤单!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活的坚强而美丽!”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7日, 星期六 16:1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龙应台自选集序

                                                              面  对
                                                                       ——序



    台北的书店明亮华丽,纸张昂贵、设计精致的书映眼满坑满谷,有点排山倒海的架势。新书上市不到一星期,已经被下一波更新的书淹上来,覆没,不见了。隔天的旧报纸还可以拿去包市场里的咸鱼, 书,连被卖掉的机会还没有就已被卸下、遗忘。那被卖掉的书也都是速食品,匆匆吞下,草草抛掉,下一餐速食又来了。

    每次跨进那明亮华丽的书店,就难免自疑:我写书,在这廿世纪末的时空里,究竟有什么意义?

    这些文章,我知道,既不能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什么太平,也不能教人如何“游山、玩水、看花、钓鱼、探梅、品茗”,享受人生的艺术;但是如果把我当作廿世纪末中华文化里的一个小小的典型,这些文字也许在有意无意间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焦虑。

    焦虑,意味着面对问题追索答案而不可得的一种苦闷;苦闷促动书写,书写成为一种邀请,邀请有同样焦虑的读者共同追索。我所面对的问题往往出发自“我是什么”的自觉。

    毫无选择的,我是中华文化的儿女。当我站立在耶路撒冷的山丘上,俯视公元前七百廿二年以色列国被灭亡的古迹,我必须联想,是的,大约在同一时候,我们的春秋时代开始。当我读欧洲史,知道一八五○年前后维也纳革命、米兰暴动、俄军镇压匈牙利革命等等,我不得不想起,是的,那时的两广正闹着大饥荒、上海市民攻击传教士、洪秀全正迈向广西桂平金田村……

    我生来不是一张白纸;在我心智的版图上早就浮印着中国的轮廓。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却总是以这心中的轮廓去面对世界。正确地说,应该是西方世界。怎么叫“面对”呢?面对不言而喻隐含着对抗的意思。一个欧洲人,绝对不会说,他一生下来就“面对”东方文化,因为他的文化两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的主流,他生下来只有自我意识,没有对抗意识。而我的中国轮廓上却无时无刻不浮现着西方文化的深深投影,有些地方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格格不入。

    我在法兰克福与布拉格、维也纳与斯得哥尔摩之间来来去去,一方面质疑我原有的轮廓,一方面想摆脱那西方投影的笼罩。走到廿世纪末,回首看见许多前人焦虑的身影:严复、康有为、胡适之、蒋梦麟……这条路,我们还没走出去。

    毫无选择的,我是个台湾人。许多其他社会要花四百年去消化的大变,台湾人民短短四十年里急速地经验,从独裁到民主,从贫穷到富裕,还有因为太过急速而照顾不及的人生品质的鄙劣……我们这一代人因此对时代的变动、历史的推演有身受的敏感。而身为台湾人,所谓时代和历史又脱离不了他必须“面对”的海峡对岸的中国大陆。

    我生下来,就不是一张白纸,纸上浮印着中原文化的轮廓。我以这个既有的轮廓去体验自己生长的台湾,逐渐发觉其间参差不齐、格格不入的衔接处。从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对中原文化的一厢情愿,到民主时期对中原文化的反省和对台湾本土的重新认识,以至于对“重新认识台湾”这个过程的戒慎恐惧,我无非在一贯地寻找一条不落意识形态窠臼的新路;我在对抗旧的成见。

    毫无选择的,我是个女人。生下来便不是白纸,纸上浮印着千年刻就的男权价值体系。女人是温顺柔和、谦让抑己的,男人是刚强勇敢、积极进取的;男人的成功必须倚赖他身后一个牺牲自我、成全他人的辅助性的女人。带着这样一个先天印下的轮廓,我开始体验自己的人生,然后大惊失色地发觉:那格格不入之处远远地超过任何东西文化之争、任何大陆台湾之隔;社会,不管东方或西方,对女性的有
形和无形的压抑带给我最切身的感受。

    于是原来纯属抽象理念之辩的什么自由、人权、公平等等,突然变成和包子馒头一样万分具体的生活实践。我的“命”比苏青、张爱玲要好,生在一个原有价值系统已经相当松动的时代,但是相对的,我对于属于女性的人权、公平的要求也远比前辈高。面对男权社会的巨大投影,我在做我小小的对抗的思索。

    最后,毫无选择的,而可能也是最重要的,我什么也不是,只是我自己。我对世界有着超出寻常的好奇;因为好奇,我得以用近乎童稚的原始眼光观照世界的种种,这种眼光往往有意想不到的穿透力。我对人和事又怀着极大的热情,热情使我对人世的山浓谷艳爱恋流连。别人的流连也许以华丽的辞藻托出,我却喜欢简单,总想让自己的文字如连根拔起的草,草根上献沾湿润的泥土。作为我自己,我什么
也不想面对,除了那一碧如洗的天空。

    至于我必有的偏执与愚钝;那就要读者自己警觉了。要向读者说明的是,这套选集未能收入许多被认为是我行文特色的锋利的文字,并非全貌。为什么呢?哈,你知道,我知道,历史的巨眼知道。


※  本文系龙应台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龙应台自选集》(《野火集》、《女子与小    人》、《看世纪末向你走来》)所作的序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1:0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谈龙应台的杂文创作

作者 方小壮

 

 

原载于1998年6期《海峡》
宇慧 扫描、校对
1998年12月17日晚完成

    台湾的杂文创作伴随着新文学的诞生而出现。五十年代笔耕不辍的何凡,六十、七十年代风靡海内外的柏杨、李敖,八十年代刮起“旋风”的龙应台,都曾数次震颤着文坛,杂文创作成为台湾文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大陆诸多读者的印象中,以文学批评步入文坛的龙应台是以其热烈似火、犀利如锋的杂文,同她生活的那个丑陋世界短兵相接的。她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一文中,用一连串的“你为什么不生气?”点燃了社会批评的野火,这一连串的怒吼和指责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反响与共鸣。    杂文以广泛的社会批评为己任。龙应台独特的生活经历使她拥有宽阔的视野,获得开放、自由、丰富的资讯和观点,赋予她比本地知识分子更敏锐的眼光、更鲜明的感受,也使她比本地知识分子较少言论约束和更大胆的畅所欲言。《野火集》就是以一种社会现象、一个具体问题、一件事、一个人组成的指摘社会弊端、剖析社会病态的整体“阵势”,面对中国台湾社会、文化、生活、观念、制度、法律、习俗提出种种有力的挑战。其中尤以环境、教育、政治制度为关注的焦点:看到淡水河的污泥和垃圾,她指出:既不愿遗弃她,就必须正视她的病毒,站起来清洗她发烂发臭的皮肤(《生了梅毒的母亲》);谈到受教育者的课业“像媒婆赶喜酒一样”被安排得满满,她呼吁“给学生时间和空间去思考”(《幼稚园大学》);面对一位“不用脑的美术馆长”,她极力反对专制政治对艺术的控制(《啊!红色!》)。龙应台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她指责人们道德勇气的沦丧,她对教育制度使学生思想贫乏痛心疾首,她要求政治开放和宽容……她的批评“不戴面具,不裹糖衣”,“习惯甜食的入觉得《野火集》难以下咽;对糖衣厌烦的人却觉得它重重的苦味清新振奋”。    旅居瑞士之后,龙应台并没有放弃对台湾的关注。《人在欧洲》中,她依然想念那个“一身病痛但生命力强韧的地方”。雾气浮动的湖边,那悠闲自在的天鹅使她叹息台北那些“缺少爱生观念的孩子和那个不爱生的社会”(《烧死一只大螃蟹D。她站在“地球村”公民的高度来观察社会、分析社会问题,将台湾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纳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中,敏锐的捕捉到她对现实的关注点:“就地球村整体文化而言,白种文化的绝对强势所造成的世界同质化倾向,对弱势文化中的作家无宁是一种危机,一种威胁”,“有些基本信念,譬如公正、自由、民主、人权等等,必须超越民族主义的捆绑。但弱势文化中的作家或许应该结合力量,发出声音,让沉浸在自我膨胀中的白人社会产生些不安”,“谈四海一家,必须先站在平等的立足点上”。《何必日台湾》一文就是站在这种大背景下来透视、考察台湾的社会、政治、文学。进入九十年代,龙应台开始株汾防冬批评的对象放在历史和现实的纵擒结合上加以剖析,从古今中外的联系上加以类比、对照、概括,从而保证了作者议论和批评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龙应台杂文的魅力在于剖析问题的独特视角。她往往能在看似平常的生活现象中找出本质联系,挖掘现象背后的心态和观念,达到批评的目的。这不能不归功于她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敏锐的现实触感。传统的思维定式往往使我们对隐含事物本质的现象视而不见)使我们常常误以为我们头顶上的天空就是宇宙的正上方。龙应台却摆脱了这种思维定式,没有被文明社会的表面所迷惑。看到虫茧,她知道这里能飞出美丽的蝴蝶;她从地底下往上看世界,她找到了豪华大厦下的阴沟,并用她犀利的笔将阴沟挖得更大,好让人看得一清二楚。如《给我一个中国娃娃》,中国人的孩子玩洋娃娃被认为司空见惯,可是黑孩子玩黑娃娃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我却吃了一惊”。当黑孩子渐渐远去“我开始领悟到自己这种吃惊包含了多少愚昧:黑头发、黑眼睛、黑皮肤的孩子,为什么要玩金头发、蓝眼睛、白皮肤的娃娃?”在两个现象的对照中作者的结论显得深刻而又凝重:“对于现行价值观的重新检阅、反省,应该是建立民族自尊的第一步。《一瞑大一寸》中作者更是以感触现实的明利、雄辩的说理,通过“速隆美”和“婴儿奶粉”两个广告,表现出不寻常的智慧,语出惊人:“现代的中国女人不缠足,进步了,解放了,可是如果她们去丰乳,有了孩子之后却不哺乳……这和缠足没有两样,后果却缠足更严重。”龙应台正是借助其敏锐的现实观察能力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以独特的视角挖掘深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使得她的杂文向文明批评的深层嬗进。    杂文的功能在于针砭时弊、引起疗救、指点向导一世。龙应台的杂文在对现实无情透视和直接批评的背后是将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摆在首位,在肯定人的价值的同时,倡导建立一个现代、合理、富有价值和尊严的人生价值观,《野火集》中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一文正面指责的是国人懦弱怕事、姑息邪恶以致坏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实质上作者所要肯定的是社会中人的因素,一个由具备健康人生价值观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不会出现病态的。《难局》则直接抨击极其庞大的社会权威规范和制度对活生生的“人”的忽视和框限,要求保护人的基本权益。《“对立”又如何》在阐述西方的民主和观念时,对新的人格、新的观念毫不掩饰地加以张扬。可以说,抨击造成人格缺陷的种种弊端,肯定健康人格是《野火集》的主要内容。就是在《美丽的权利》中,作者极力维护的“女权”,实质上也是事取“人权”,即同男人一样的女人的自尊自主的“人”权。《人在欧洲》中,做为地球村公民的“人”的概念又得到了放大和扩展。《给我一个中国娃娃》将人的尊严放大为民族的自尊;《烧死一只大螃蟹》将人的概念扩展到其他生物。创作于九十年代的《啊! 1996》《清理过去的黑暗》等篇目中,作者更将人的价值置于历史和现实的纵横结合中去考察、认识,充分显示了作者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爱心。龙应台的杂文中所倡导的健康人生价值观,绝非依照人的感情生发的,她说:“判断与行动需要坚强的理性”,她认为健康的人生价值观必须有冷静的理性支持,以理性来“立人”,通过人的改造来促进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龙应台的杂文引起的反响和共鸣是巨大的。客观上说,八十年代处于“转型期”的台湾正经历着从“一元化、权威分明的社会”向“多元化社会”转变,人的观念也发生着变化。“焦灼的时代需要批判的声音”,龙应台的杂文反对权威、批判现状的立场正为给人们“痛快地供给了情绪的发泄”。主观上,这和作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密不可分,她适时抓住现实生活中同人们息息相关的事件,一改以往社会批评四平八稳、不伤和气的陋习,传达了时代的新声。    纵观龙应台的杂文创作,她前期的杂文以丰富的事实、澎湃的激情、咄咄逼人的道德勇气、论辩式的说理表现不寻常的智慧见长。但百密总有一疏,如同一位急于说服对方的辩手,虽然不乏掷地有声的谈论铮言,却得于犀利而夫于单薄。龙应台后期的杂文虽然能站在历史、文化的高度来剖析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保持几分的矜持,并表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双重渗透下作者生起的种种执著和迷惆,显示着丰厚的容量,但这无疑又削弱了杂文应有的批判力度而趋向“人生杂谈”。然而,我们不可否认龙应台的杂文客观上继承了鲁迅、赖和的批判精神,为台湾的杂文园地增添了一朵奇葩。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0: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给法学学士的毕业赠言
  

给法学学士的毕业赠言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梁剑兵

各位法学学士们:

在经过了四个年头的法学洗礼之后,你们终于要放单飞了。

今天下午,我接到了你们的邀请,请我去参加你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我很高兴也很自豪,因为在共和国的法律人职业集团中,从此又增添了一批新鲜又充满活力的身影……

你们的笑意写在脸上,是那么的欢快那么的灿烂,既象仲夏的阳光,也象校园里正在盛开的芙蓉花。作为你们的老师,我理应该和你们一起快乐一起一起欢笑的,但是我却选择了缄默和无言,因为我的心还没有从一种隐隐的剧痛中恢复过来……

也许你们谁也不会想到,就在你们举行这神圣又隆重的仪式前的一个小时左右,一个对法律充满绝望的妇女正在给我看一份遗书一般的上访信。她的房子被拆迁了,因为某些不合理的地方规章,她除了可以拿到仅仅一万余元的拆迁补偿费以外,一无所有;她患有严重的癫痫病,无法工作;她的丈夫早在六年前就抛弃了她;她凭着每个月不到3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艰难地渡日。五十多岁的人,居住在垃圾堆一般的拆迁废墟里,与恐怖和绝望生活在一起。她把唯一的儿子送到了部队,然后,艰难地踏进了上访户的行列。

她告诉我说:她原来住着一间5平方米的小房,被拆迁了,谁也不肯为她安置哪怕是一小间破旧的住宅。她不相信天下之大没有自己的插针之地,于是她上访了,但是,终无任何效果。终于她被赶到了大街上,无家可归,只好去夏家河子一处拆迁废墟中的半间未拆除干净的危房里栖身。于是,她把自己的绝望写进了上访信,她真的把上访信写成了自己的一份遗书!

今天下午,她就那么痛苦地佝偻着身子坐在我的对面,说:我把儿子送到部队,我就没有什么牵挂的了,我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我随时都可以去死…………

那时候,我的心就象被烙铁烙着一般的痛了!

很多年以前,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人世间最悲痛的事情,就是见有人在你面前慢慢地死去你却无法援手。身为法律人,却无法用法律来拯救一位悲苦者的生命,我不禁要为我的法律职业感到一种深深的悲哀和痛楚了。

我相信自从有科学以来,法学是人类最伟大的科学发明,它可以惩恶扬善,它可以匡扶正义,它可以援助弱者,它也可以实现人类大同。自然科学家们可以改变世界也可以创造世界,却不能挽救世界走向灭亡。法学家虽然不能征服客观世界却可以拯救人类免于灭绝,因为法律可以遏制人的野蛮和残忍地掠夺和自我毁灭式的盲目创造与发明的。

但是,如果法律成为人类以强凌弱、以富欺贫的凶器,那法律就不再是我们心中最神圣的神祗了,我们是必须为之唱一曲《葬礼进行曲》的,如今,我们的法律,已经临近我们要为她唱赞歌还是唱葬礼进行曲的分水岭了——我宁可希望和相信那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我最亲爱的法学学士们,你们已经毕业了,你们已经是法律人,手里拿着法律的天平和法律的剑走出了母校的大门。那么,我想在你们离开母校前问一问你们:你们在未来将用天平称量什么?你们用剑切除什么??你们又该去维护什么反对什么???我希望你们永远能够明白和知晓!!!

这,算是我对你们的一种希望和祈祷吧……

(海那面的云漫过来了,风中有些雷阵雨的味道隐隐地传来……)

你们的老师 梁剑兵

公元2004年6月24日的下午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0: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Dido蒂朵《Life For Rent》
在此辑所收录的11首歌曲中,不论是在那里还是在伦敦家中完成的创作,大部份都是以钢琴与吉他为主要创作架构。有些是与Rollo搭挡完成的,其它则是与曾协助《No Angel》专辑制作的Rick Nowels合作。新专辑中电子和弦乐的巧妙结合展现了蒂朵一贯的浪漫唯美风格,使得整体编曲更显精致和大气。同时,专辑制作群几乎为每一首歌曲都打造出一段引人如胜的电子序幕,充满了有如电影画面般的戏剧性效果。清新流畅的民谣曲风依然深得Dido的喜爱,不少曲目中有如灵光闪现的优美旋律让人着迷,原声吉他在编曲中依然颇具份量,为歌曲增添了不少轻盈温暖的亮色。Dido空灵缥缈的优美歌声依然是新专辑的一大亮点,经历四年的打磨后,Dido演练出个性鲜明的独特歌喉,既能缥缈唯美地展现出电子舞曲的迷幻时尚,又能以温暖亲和的特质中和电子音乐的冰冷质感,真假音转换等演唱技巧也愈见纯熟精练,演唱起来不愠不火,歌曲情感拿捏得恰到好处,不时流露着成熟女子的感性和妩媚,带给对她期盼已久的乐迷们不少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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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6日, 星期五 16: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龙应台在台湾大学法学院的演讲

在台湾,我大概一年只做一次演讲。今天之所以愿意来跟法学院的同学谈谈人文素养的必要,主要是由於看到台湾解严以来变成如此政治淹盖一切的一个社会,而我又当然不能不注意到,要领导台湾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政治人物里有相当高的比例来自这个法学院。"总统"候选人也好,"中央"民意代表也好,不知道有多少是来自台大政治系、法律系,再不然就是农经系(李登辉是农经系,是不是?(笑声)

但是今天的题目不是「政治人物」----而是「政治人」----要有什麽样的人文素养。为什麽不是「政治人物」呢?因为对今天已经是四十岁以上的人要求他们有人文素养,是太晚了一点,今天面对的你们大概二十岁;在二十五年之後,你们之中今天在座的,也许就有四个人要变成总统候选人。那麽,我来的原因很明白:你们将来很可能影响社会。但是昨天我听到另一个说法。我的一个好朋友说,「你确实应该去台大法学院讲人文素养,因为这个地方出产最多危害社会的人。」(笑声)
二十五年之後,当你们之中的诸君变成社会的领导人时,我才七十二岁,我还要被你们领导,受你们影响。所以「先下手为强」,今天先来影响你们。(笑声)

我们为什麽要关心今天的政治人,明天的政治人物?因为他们掌有权力,他将决定一个社会的走向,所以我们这些可能被他决定大半命运的人,最殷切的期望就是,你这个权力在手的人,拜托,请务必培养价值判断的能力。你必须知道什麽叫做「价值」,你必须知道如何做「判断」。

我今天完全不想涉及任何的现实政治,让我们远离政治一天。今天所要跟你们共同思索的是:我们如何对一个现象形成判断,尤其是在一个众说纷纭、真假不分的时代里。二十五年之後,你们之中的某个人也许必须决定:你是不是应该强迫像钱穆这样的国学大师搬出他住了很久的素书楼;你也许要决定,在「五四」一○五周年的那一天,你要做什麽样的谈话来回顾历史?二十五年之後,你也许要决定,到底日本跟中国跟台湾的关系,战争的罪责和现代化的矛盾,应该怎麽样去看?二十五年後的今天,也许你们也要决定到底台湾和中国应该是什麽样的关系?中国文化在世界的历史发展上,又处在什麽地位?甚至於,西方跟东方的文明,他们之间 全新的交错点应该在哪里?二十五年之後,你们要面对这些我们没有解决的旧问题,加上我们现在也许无能设想的新的问题,而且你们要带着这个社会走向新的方向。我希望我们今天的共同思索是一个走向未来的小小预备。

人文是什麽呢?我们可以暂时接受一个非常粗略的分法,就是「文」「史」「 哲」,叁个大方向。先谈谈文学,指的是最广义的文学,包括文学、艺术、美学,广义的美学。

文学------白杨树的湖中倒影

为什麽需要文学?了解文学、接近文学,对我们形成价值判断有什麽关系?如果说,文学有一百种所谓「功能」而我必须选择一种最重要的,我的答案是:德文有一个很精确的说法,macht sichtbar,意思是「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在我自己的体认中,这就是文学跟艺术的最重要、最实质、最核心的一个作用。我不知道你们这一代人熟不熟悉鲁迅的小说?他的作品对我们这一代人是禁书。没有读过鲁迅的请举一下手?(约有一半人举手)鲁迅的短篇《药》,讲的是一户人家的孩子生了痨病。民间的迷信是,馒头沾了鲜血给孩子吃,他的病就会好。或者说《祝福》里的祥林嫂;祥林嫂是一个唠唠叨叨的近乎疯狂的女人,她的孩子给狼叼走了。

让我们假想,如果你我是生活在鲁迅所描写的那个村子里头的人,那麽我们看见的,理解的,会是什麽呢?祥林嫂,不过就是一个让我们视而不见或者绕道而行的疯子。而在《药》里,我们本身可能就是那一大早去买馒头,等看人砍头的父亲或母亲,就等着要把那个馒头泡在血里,来养自己的孩子。再不然,我们就是那小村子里头最大的知识份仔,一个口齿不清的秀才,大不了对农民的迷信表达一点不满。
但是透过作家的眼光,我们和村子里的人生就有了艺术的距离。在《药》里头,你不仅只看见愚昧,你同时也看见愚昧後面人的生存状态,看见人的生存状态中不可动摇的无可奈何与悲伤。在《祝福》里头,你不仅只看见贫穷粗鄙,你同时看见贫穷下面「人」作为一种原型最值得尊敬的痛苦。文学,使你「看见」。

我想作家也分成叁种吧!坏的作家暴露自己的愚昧,好的作家使你看见愚昧,伟大的作家使你看见愚昧的同时认出自己的原型而涌出最深刻的悲悯。这是叁个不同层次。

文学与艺术使我们看见现实背面更贴近生存本质的一种现实,在这种现实里,除了理性的深刻以外,还有直觉的对「美」的顿悟。美,也是更贴近生存本质的一种现实。

谁……能够完整的背出一阕词?讲我最喜欢的词人苏东坡好了。谁今天晚上愿意为我们朗诵《江城子》?(骚动、犹豫,一男学生腼腆地站起来,开始背诵)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

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

(学生忘词,支吾片刻,一位白发老先生朗声接下:

「明月夜,短松岗。」热烈掌声)

你说这短短七十个字,它带给我们什麽?它对我们的价值判断有什麽作用?你说没有,也不过就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那欲言又止的文字,文字里幽渺的意象,意象所激起的朦胧的感觉,使你停下来叹一口气,使你突然看向窗外倏然灭掉的路灯,使你久久地坐在黑暗里,让孤独笼罩,与隐藏最深的自己素面相对。

但是它的作用是什麽呢?如果鲁迅的小说使你看见了现实背後的纵深,那麽,一首动人,深刻的诗,我想,它提供了一种「空」的可能,「空」相对於「实」。空,是另一种现实。我们平常看不见的、更贴近存在本质的现实。

假想有一个湖,湖里当然有水,湖岸上有一排白杨树,这一排白杨树当然是实体的世界,你可以用手去摸,感觉到它树干的凹凸的质地。这就是我们平常理性的现实的世界,但事实上有另外一个世界,我们不称它为「实」,甚至不注意到它的存在。水边的白杨树,不可能没有倒影,只要白杨树长在水边就有倒影。而这个倒影,你摸不到它的树干,而且它那麽虚幻无常:风吹起的时候,或者今天有云,下小雨,或者满月的月光浮动,或者水波如镜面,而使得白杨树的倒影永远以不同的形状,不同的深浅,不同的质感出现,它是破碎的,它是回旋的,它是若有若无的。
但是你说,到底岸上的白杨树才是唯一的现实,还是水里的白杨树,才是唯一的现实。然而在生活里,我们通常只活在一个现实里头,就是岸上的白杨树那个层面,手可以摸到、眼睛可以看到的层面,而往往忽略了水里头那个「空」的,那个随时千变万化的,那个与我们的心灵直接观照的倒影的层面。

文学,只不过就是提醒我们:除了岸上的白杨树外,有另外一个世界可能更真实存在,就是湖水里头那白杨树的倒影。

哲学------迷宫中望见星空

哲学是什麽?我们为什麽需要哲学?

欧洲有一种迷宫,是用树篱围成的,非常复杂。你进去了就走不出来。不久前,我还带着我的两个孩子在巴黎迪士尼乐园里走那麽一个迷宫;进去之後,足足有半个小时出不来,但是两个孩子倒是有一种奇怪的动物本能,不知怎麽的就出去了,站在高处看着妈妈在里头转,就是转不出去。

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处境,当然是一个迷宫,充满了迷惘和□徨,没有人可以告诉你出路何在。我们所处的社会,尤其是「解严」後的台湾,价值颠倒混乱,何尝不是处在一个历史的迷宫里,每一条路都不知最後通向哪里。

就我个人体认而言,哲学就是,我在绿色的迷宫里找不到出路的时候,晚上降临,星星出来了,我从迷宫里抬头望上看,可以看到满天的星斗;哲学,就是对於星斗的认识,如果你认识了星座,你就有可能走出迷宫,不为眼前障碍所惑,哲学就是你望着星空所发出来的天问。

今天晚上,我们就来读几行《天问》吧。(投影打出)

天何所沓 十二焉分 日月安属 列星安陈

何阖而晦 何开而明 角宿未旦 曜灵安藏

两千多年以前,屈原站在他绿色的迷宫里,仰望满天星斗,脱口而出这样的问题。他问的是,天为什麽和地上下相合,十二个时辰怎样历志?日月附着在什麽地方,二十八个星宿根据什麽排列,为什麽天门关闭,为夜吗?为什麽天门张开,为昼吗?角宿值夜,天还没有亮,太阳在什麽地方隐藏?

基本上,这是一个叁岁的孩子,眼睛张开第一次发现这个世界上有天上这闪亮的碎石子的时候所发出来的疑问,非常原始;因为原始,所以深刻而巨大,所以人,对这样的问题,无可回避。

掌有权力的人,和我们一样在迷宫里头行走,但是权力很容易使他以为自己有能力选择自己的路,而且还要带领群众往前走,而事实上,他可能既不知道他站在什麽方位,也不知道这个方位在大格局里有什麽意义;他既不清楚来的走的是哪条路,也搞不明白前面的路往哪里去;他既未发觉自己深处迷宫中,更没发觉,头上就有纵横的星图。这样的人,要来领导我们的社会,实在令人害怕。其实,所谓走出思想的迷宫,走出历史的迷宫,在西方的的历史里头,已经有特定的名词,譬如说,「启蒙」,十八世纪的启蒙。所谓启蒙,不过就是在绿色的迷宫里头,发觉星空的存在,发出天问,思索出路、走出去。对於我,这就是启蒙。

所以,如果说文学使我们看见水里白杨树倒影,那麽哲学,使我们能藉着星光的照亮,摸索的走出迷宫。

史学------沙漠玫瑰的开放

我把史学放在最後。历史对於价值判断的影响,好像非常清楚。鉴往知来,认识过去才能以测未来,这话都已经说烂了。我不太用成语,所以试试另外一个说法。
一个朋友从以色列来,给我带了一朵沙漠玫瑰。沙漠里没有玻瑰,但是这个植物的名字叫做沙漠玫瑰。拿在手里,是一蓬乾草,真正的枯萎,乾的,死掉的草,这样一把,很难看。但是他要我看说明书;说明书告诉我,这个沙漠玫瑰其实是一种地衣,针叶型,有点像松枝的形状。你把它整个泡在水里,第八天它会完全复活;把水拿掉的话,它又会渐渐乾掉,枯乾如沙。把它再藏个一年两年,然後哪一天再泡在水里,它又会复活。这就是沙漠玫瑰。

好,我就把这个团枯乾的草,用一个大玻璃碗盛着,注满了清水,放在那儿。从那一天开始,我跟我两个宝贝儿子,就每天去探看沙漠玫瑰怎麽样了?第一天去看它,没有动静,还是一把枯草浸在水里头,第二天去看的时候发现,它有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已经从里头往外头,稍稍舒展松了,而且有一点绿的感觉,还不是颜色。第叁天再去看,那个绿的模糊的感觉已经实实在在是一种绿的颜色,松枝的绿色,散发出潮湿青苔的气味,虽然边缘还是乾死的。它把自己张开,已经让我们看出了它真有玫瑰形的图案。每一天,它核心的绿意就往外扩展一寸。我们每天给它加清水,到了有一天,那个绿色已经渐渐延伸到它所有的手指,层层舒展开来。

第八天,当我们去看沙漠玫瑰的时候,刚好我们一路邻居也在,他就跟着我们一起到厨房里去看。这一天,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完整的、丰润饱满、复活了的沙漠玫瑰!我们叁个疯狂大叫出声,因为太快乐了,我们看到一朵尽情开放的浓绿的沙漠玫瑰。

这个邻居在旁边很奇怪的说,这一把杂草,你们干嘛呀?我楞住了。

是啊,在他的眼中,它不是玫瑰,它是地衣啊!你说,地衣再美,美到哪里去呢?他看到的就是一把挺难看、气味潮湿的低等植物,搁在一个大碗里;也就是说,他看到的是现象的本身定在那一个时刻,是孤立的,而我们所看到的是现象和现象背後一点一滴的线索,辗转曲折、千丝万缕的来历。

於是,这个东西在我们的价值判断里,它的美是惊天动地的,它的复活过程就是宇宙洪荒初始的惊骇演出。我们能够对它欣赏,只有一个原因;我们知道它的起点在哪里。知不知道这个起点,就形成我们和邻居之间价值判断的南辕北辙。

不必说鉴往知来,我只想告诉你沙漠玫瑰的故事罢了。对於任何东西、现象、目题、人、事件、如果不认识它的过去,你如何理解它的现在到底代表什麽意义?不理解它的现在,又何从判断它的未来?不认识过去,不理解现在,不能判断未来,你又有什麽资格来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

对於历史我是一个非常愚笨的、非常晚熟的学生。四十岁之後,才发觉自己的不足。写「野火」的时候我只看孤立的现象,就是说,沙漠玫瑰放在这里,很丑,我要改变你,因为我要一朵真正芬芳的玫瑰。四十岁之後,发现了历史,知道了沙漠玫瑰一路是怎麽过来的,我的兴趣不再是直接的批评,而在於:你给我一个东西、一个事件、一个现象,我希望知道这个事件在更大的座标里头,横的跟纵的,它到底是在哪一个位置上?在我不知道这个横的跟纵的座标之前,对不起,我不敢对这个事情批判。

了解这一点之後,对於这个社会的教育系统和传播媒体所给你的许许多多所谓的知识,你发现,恐怕有百分之六十都是半真半假的的东西。比如说,我们从小就认为所谓西方文化就是开放的、民主的、讲究个人价值反抗权威的文化,都说西方是自由主义的文化。用自己的脑子去研究一下欧洲史以後,你就大吃一惊:哪有这回事啊?西方文艺复兴之前是一回事,文艺复兴之後是一回事;启蒙主义之前是一回事,启蒙主义之後又是一回事。然後你也相信过,什麽叫中国,什麽叫中国国情,就是专制,两千年的专制。你用自己的脑子研究一下中国历史就发现,咦,这也是一个半真半假的陈述。中国是专制的吗?朱元璋之前的中国跟朱元璋之後的中国不 是一回事的;雍正乾隆之前的中国,跟雍正乾隆之後的中国又不是一回事的,那麽你说「中国两千年专制」指的是那一段呢?这样的一个斩钉截铁的陈述有什麽意义呢?自己进入历史之後,你纳闷:为什麽这个社会给了你那麽多半真半假的「真理」,而且不告诉你他们是半真半假的东西?

对历史的探索势必要迫使你回头去重读原典,用你现在比较成熟的、参考系比较广阔的眼光。重读原典使我对自己变得苛刻起来。有一个大陆作家在欧洲哪一个国家的餐厅吃饭,一群朋友高高兴兴地吃饭,喝了酒,拍拍屁股就走了。离开餐馆很远了,服务生追出来说:「对不起,你们忘了付帐。」作家就写了一篇文章大大地赞美欧洲人民族性多麽的淳厚,没有人怀疑他们是故意白吃的。要是在咱们中国的话,吃饭忘了付钱人家可能要拿着菜刀出来追你的。(笑)

我写了篇文章带点反驳的意思,就是说,对不起,这可不是民族性、道德水平或文差异的问题。这恐怕根本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比如说如果作家去的欧洲正好是二次大战後粮食严重不足的德国,德国待者恐怕也要拿着菜刀追出来的。这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而是一个发展阶段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体制结构的问题。

写了那篇文章之後,我洋洋得意觉得自己很有见解。好了,有一天重读原典的时候,翻到一个畅销作家两千多年前写的文章,让我差点从椅子上一跤摔下来。我发现,我的「了不起」的见解,人家两千年前就写过了,而且写得比我还好。这个人是谁呢?(投影打出《五蠹篇》)

韩非子要解释的是:我们中国人老是赞美尧舜禅让是一个多麽道德高尚的一个事情,但是尧舜「王天下」的时候,他们住的是茅屋,他们穿的是粗布衣服,他们吃的东西也很差,也就是说,他们的享受跟最低级的人的享受是差不多的。然後禹当国王的时候他的劳苦跟「臣虏之劳」也差不多。所以尧舜禹做政治领导人的时候,他们的待遇跟享受和最底层的老百姓差别不大,「以是言之」,那个时候他们很容易禅让,只不过是因为他们能享受的东西很少,放弃了也没有什麽了不起。(笑声)
但是「今之县令」,在今天的体制里,仅只是一个县令,跟老百姓比起来,他享受的权力非常大。用二十世纪的语言来说,他有种种「官本位」所赋以的特权,他有终身俸、住房优惠、出国考察金、医疗保险……因为权力带来的利益太大了,而且整个家族都要享受这个好处,谁肯让呢?「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也」,原因,不是道德,不是文化,不是民族性,是什麽呢?「薄厚之实异也」,实际利益,经济问题,体制结构,造成今天完全不一样的行为。

看了韩非子的《五蠹篇》之後,我在想,算了,两千年之後你还在写一样的东西,而且自以为见解独到。你,太可笑,太不懂自己的位置了。

这种衡量自己的「苛刻」,我认为其实应该是一个基本条件。我们不可能知道所有前人走过的路,但是对於过去的路有所认识,至少是一个追求。讲到这里我想起艾略特很有名的一篇文学评论,谈个人才气与传统,强调的也是:每一个个人创作成就必须放在文学谱系里去评断才有意义。谱系,就是历史。然而这个标准对二十世纪的中国人毋宁是困难的,因为长期政治动汤与分裂造成文化的严重断层,我们离我们的原典,我们的谱系,我们的历史,非常、非常遥远。

文学、哲学跟史学。文学让你看见水里白杨树的倒影,哲学使你成思想的迷宫里认识星星,从而有了走出迷宫的可能;那麽历史就是让你知道,沙漠玫瑰有它的特定起点,没有一个现象是孤立存在的。

会弹钢琴的刽子手

素养跟知识有没有差别?当然有,而且有着极其关键的差别。我们不要忘记,纳粹头子很多会弹钢琴、有哲学博士学位。这些政治人物难道不是很有人文素养吗?我认为,他们所拥有的是人文知识,不是人文素养。知识是外在於你的东西,是材料、是工具、是可以量化的知道;必须让知识进入人的认知本体,渗透他的生活与行为,才能称之为素养。人文素养是在涉猎了文、史、哲学之後,更进一步认识到,这些人文「学」到最後都有一个终极的关怀,对「人」的关怀。脱离了对「人」的关怀,你只能有人文知识,不能有人文素养。


素养和知识的差别,容许我窃取王阳明的语言来解释。学生问他为什麽许多人知道孝悌的道理,却做出邪恶的事情,王阳明说:「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在我个人的解读里,王阳明所指知而不行的「未知」就是「知识」的层次,而素养,就是「知行的本体」。王阳明用来解释「知行的本体」的四个字很能表达我对「人文素养」的认识:真诚恻怛。

对人文素养最可怕的讽刺莫过於:在集中营里,纳粹要犹太音乐家们拉着小提琴送他们的同胞进入毒气房。一个会写诗、懂古典音乐、有哲学博士学位的人,不见得不会妄自尊大、草菅人命。但是一个真正认识人文价值而「真诚恻怛」的人,也就是一个真正有人文素养的人,我相信,他不会违背以人为本的终极关怀。

在我们的历史里,不论是过去还是眼前,不以人为本的政治人物可太多了啊。

一切价值的重估

我们今天所碰到的好像是一个「什麽都可以」的时代。从一元价值的时代,进入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是,事实上,什麽都可以,很可能也就意味着什麽都不可以:你有知道的权利我就失去了隐密的权利;你有掠夺的自由我就失去了不被掠夺的自由。解放不一定意味着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变相的捆绑。而价值的多元是不是代表因此不需要固守价值?我想当然不是的。

我们所面临的绝对不是一个价值放弃的问题,而是一个「一切价值都必须重估」的巨大考验;一切价值的重估,正好是尼采的一个书名,表示在他的时代有他的困惑。重估价值是多麽艰难的任务,必须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或者说,社会里头的人有能力思考、有能力做成熟的价值判断,才有可能担负这个任务。

於是又回到今天谈话的起点。你如果看不见白杨树水中的倒影,不知道星空在哪里,同时没看过沙漠玫瑰,而你是政治系毕业的;二十五年之後,你不知道文学是什麽,哲学是什麽,史学是什麽,或者说,更糟的,你会写诗、会弹钢琴、有哲学博士学位同时却又迷信自已、崇拜权力,那麽拜托,你不要从政吧!我想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是「真诚恻怛」的政治家,但是它却充满了利欲薰心和粗暴恶俗的政客。政治家跟政客之间有一个非常非常重大的差别,这个差别,我个人认为,就是人文素养的有与无。

二十五年之後,我们再来这里见面吧。那个时候我坐在台下,视茫茫发苍苍、齿牙动摇;意兴风发的总统候选人坐在台上。我希望听到的是你们尽其所能读了原典之後对世界有什麽自己的心得,希望看见你们如何气魄开阔、眼光远大地把我们这个社会带出历史的迷宫----虽然我们永远在一个更大的迷宫里----并且认出下一个世纪星空的位置。

这是一场非常「前现代」的谈话,但是我想,在我们还没有属於自己的「现代」 之前,暂时还不必赶凑别人的热闹谈「後现代」吧!自己的道路,自己走,一步一个脚印.


 文章来源:《百年思索》



     龙应台,作家、社会批评家、思想家。祖籍湖南衡山,1952年生于台湾高雄,1974年毕业于成功大学外文系,后赴美深造,攻读英美文学,1982年获堪萨斯州立大学英文系博士学位。曾任教于纽约市立大学及梅西大学外文系、并任台湾中央大学外文系副教授、台北市文化局长等。现任香港大学传媒及新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著有《野火集》等作品多种。在欧洲、中国两岸三地文化圈中,龙应台的文章成为一个罕见的档案。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5日, 星期四 10:4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福建连江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案始末

作者:段宏庆    文章来源:财经杂志    

福建连江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案始末


段宏庆
    
消除公众对黄金高案的浓重疑虑,“关乎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关乎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关乎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的信任”
  
黄金高案一审开庭
  
2005年9月13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二。清晨,住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福州市高桥路的居民们,感受到了一种以前少有的紧张空气。
  
7点,距离法院上班时间还有一个小时,法院已经被法院法警、福州市公安局干警,以及一些胸口佩带着“1216”专案蓝色工作牌的便装工作人员把守得密不透风。法院审判大楼前布满了严阵以待的警察。
  
“肯定有大案子。”一位高桥路的居民对记者说。他此时并不知道,当天上午8点半,引人关注的黄金高受贿案将在福州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
  
“1216”,是原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被“双规”的那一天。
  
源起“811”
  
2004年8月11日,人民网全文刊登了时任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来信,题为“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黄金高在信中说,1998年任福州市财委主任时,他曾因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官商勾结的走私猪案件)”,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生命受到威胁。警方派人护送他上下班达数年之久,还不得不穿着防弹衣。2002年1月,他调任连江县委书记,又因掀开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胁,下乡及外出又得随身带防弹衣。他在信中称,该案涉及官商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800多万元人民币、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是“典型的腐败案件”。他说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并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却令他“深感困惑”。
  
黄金高在信中说,“查办此案过程中,不断有各种阻力进行干扰,似乎有一张看不见的大网,试图盖住这个腐败案件。面对这种政治漩涡,我对此困惑难解。”
  
“我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让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这些潜规则纵容了腐败,腐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肌体。然而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又往往拥有巨大的力量,让与其相抗衡的人举步维艰。”黄金高在信中这样写道。
  
来信刊出,全国震动。黄金高立即成为全国闻名的“反腐斗士”。
  
三天后,8月14日,事态急转而下。
  
福建省重点新闻网站“东南新闻网”上出现九篇批判黄金高的文章,对黄信中谈到的 “防弹衣”、“猪案”、“地案”等问题作出回应;认为黄金高不可能整天穿防弹衣上下班,认为没有人在威胁黄金高,认为“猪案”是黄金高由于迫于压力为自己开脱嫌疑才查的;宣布福州市委一直在查“地案”,黄金高信中所讲问题不实。
  
文章还指出黄金高投书人民网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由此,黄金高投书人民网被定性为政治事件,简称“811事件”。黄金高命运的逆转从此加速。
  
——“811事件”后,福州市有关部门开始陆续收到关于黄金高问题的举报;
  
——8月17日,福州市委下派一个工作指导组,赴连江“指导工作”;
  
——10月8日,有关黄金高腐败问题在纪检部门立案,黄金高被监控;
  
——12月16日,黄金高被“双规”。有媒体随即曝出黄金高受贿以及包养情妇等新闻,黄金高的形象由“反腐斗士”转为腐败分子。舆情称“防弹背心书记”终于现形,“贼喊捉贼”者有之,摇头叹息者亦有之。对此事关注有加、静待案情进展者,大有人在;
  
——今年8月3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后,《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具全国影响力的媒体纷纷发表文章,力陈由于此案既富于戏剧性亦被人为蒙上神秘色彩,社会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清晰判断。对此公众高度关心的案例,有关部门应正视公众情绪,妥为应对;而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做到尽可能的公开和透明;“依法对黄金高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固然重要,但消除公众对黄金高案的浓重疑虑更加重要。因为这关乎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关乎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关乎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的信任。”
  
“寂寞法庭”
  
此次开庭前四天,9月9日,一则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贴在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栏的右下角:“我院定于2005年9月13日上午8点30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金高受贿一案。特此公告。”
  
如果不仔细查找,一般人不会注意到这份公告。
  
南平中院审案而放在福州开庭,这在福建省司法史上是第二次。福州首富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今年1月5日至10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同样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平市中院管辖的。
  
“这次的气氛更加紧张。”福州市一位陈姓律师告诉《财经》。可能是因为审理黄金高,福州中院偌大审判楼中的其他法庭当天均没有开庭。陈律师到法院办理其他业务被拦在大门外,出示律师证也不起作用。“黄金高案在福建是最敏感的话题。”陈说。
  
上午8点10分开始,陆续有人手持旁听证,接受盘查后进入审判大楼。据《财经》了解,福州中院大法庭可以容纳旁听人员上百人,但当天上午,能够拿到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黄金高案审理的人员不到30人,大厅空空如也。
  
每名旁听人员都是开庭一周前已经确定好的,旁听证上注明了旁听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黄金高的亲属仅获得两个旁听席位,但其妻子和儿子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黄金高案原定连续审理两天,后于9月14日上午11点40分提前半天审理结束,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整个庭审期间,没有任何媒体获得旁听资格;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媒体通报有关开庭的信息。
  
截至目前,除广州《羊城晚报》派记者到福州报道了黄金高案开庭的消息,福建当地媒体没有一家发布有关黄金高案开庭的新闻。据《财经》了解,他们获得指示:“记者不去旁听,媒体不作报道。”
  
法庭审理结束后,《财经》试图采访黄金高的辩护律师,但两位律师均以“有纪律”为由表示拒绝。黄金高的亲属也在开完庭后匆匆离开。记者事后得知,此次来旁听开庭的是黄金高的姐夫和弟弟。
  
《财经》联系南平市中院和南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均以案件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为由,谢绝了采访。福建省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则表示,一审判决结果还未出来,“不便接受采访”。
  
平淡庭审
  
据一位旁听庭审的公务员告诉《财经》,黄金高被控犯有50项受贿行为,包括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金砖一块,白金项链两条,折合人民币约580余万元。其中,黄金高索贿人民币127.4万元、美元16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悉,黄金高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被控受贿金额中的约490余万元持有疑义。比如,辩护律师称,起诉书所称黄金高索贿金额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黄金高用于为下属单位跑资金、跑项目的费用,不宜认定为索贿。律师还对寿山石等物品鉴定的价格、对于黄家28.7万元装修费用的认定等提出疑义。
  
最有争议的部分是“811事件”以后的四笔款项。
  
公诉人认为,“811事件”后,2005年11月间,黄金高以要上北京反映情况需要花销为名,索要连江当地四个企业总计人民币54万元、美金16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认为是索贿。律师则称,这是其时黄金高“在财权已经被控制以后采取的变通措施”,并且是“借款”,不应认定为索贿。
  
尽管如此,整个法庭的气氛并没有出现比较明显的对抗。
  
本案涉及证人达上百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质证过程中,有时遇到一些受贿资金来源或者走向问题不明时,审判长会及时提醒黄金高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就行。
  
庭审中,黄金高的情绪平静,说话思路也比较清楚。“基本上达到了官方希望的一个良好的局面。”该旁听人员告诉《财经》。
  
惟一的“事故”发生在最后一刻。按照法律程序,被告人需要在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因为是在大法庭审理,每个人身前都有话筒。黄金高此前一直是坐着接受提问,到最后陈述的时候,审判长要求其起立陈述,这时话筒位置明显偏低,黄金高的说话声音几乎没有人听见。黄自己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一直继续陈述,审判长也没有示意他暂停。待到一名法警终于上前调高话筒位置时,黄金高最后陈述已经结束。旁听席上几乎没有人听清楚黄说了些什么。
  
媒体曾经报道过黄包养情妇等等消息,这些情况庭审中自始至终未曾提到。
  
多重等待
  
庭审后,记者试图了解福州当地市民对黄金高案的看法,绝大多数人避而不谈。有知情人士透露,黄金高案曾经关联上百人,与黄金高有密切关系且被审查者不在少数,尤其是在“811事件”后与黄仍有经济往来者。
  
按照一位知情者提供的黄金高家地址,记者来到树汤路一座普通的市民住宅楼。住宅楼一共八层,没有电梯。黄家在最高一层。从打开的门望进去,室内装修一般。
  
黄的妻子客气但坚决地把记者关在门外。她看上去四十多岁,一年来的沧桑写在脸上。知情者告诉记者,她任教于福州一所大学,于去年12月与黄同被“双规”,直至今年7月解除。
  
法庭外,参加了旁听的黄金高之弟黄金鹏也冷淡地谢绝了记者采访。据《财经》了解,黄金鹏是莆田地区的公务员,兄弟间往来不多。黄金高去年被“双规”后,黄金鹏被隔离审查了十多天,后因查不出问题被放出。
  
一位具有法律背景的旁听人员告诉《财经》,从庭审反映的事实看,对黄的侦查(包括举报)是在“811事件”以后才有的。另外,公诉人当庭宣读证据的同时列举了取证时间,均是在“811事件”后进行的,“这不能不让人产生很多联想。”该人士指出。
  
黄金高案引起多方关注,但黄金高“811事件”所举报的连江县“地案”至今没有下文。在黄金高案开庭前,《中国青年报》刊出文章,认为对黄进行定罪的最能服众的做法,是“首先调查黄金高所说反腐败的遭遇是否真实,必须先派出调查组通过细致的调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来驳倒黄金高所说的谎言。然后,如果的确发现黄金高有其他违法的企图,再就黄金高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
  
该文遗憾地表示,在此问题上,公众能看到的全部,只是有关方面当即发表的那个“早早就给黄金高戴上帽子的声明”。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据《财经》了解,南平市检察院是于今年8月3日将黄金高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最迟11月3日前,法院即应作出一审判决。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一位负责人透露,一审判决应该很快就能出来,“不会拖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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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吴小亮、实习记者苏丹丹对此文亦有贡献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5日, 星期四 10:3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季卫东--黄金高案的“歧途亡羊”(未删稿)


删节本发表于《财经》

  从身穿防弹衣查处腐败罪行的英雄,到身穿囚衣接受腐败系列罪行宣判的要犯-―在仅仅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黄金高的人生轨迹陡然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这样的戏剧性变化,简直让人匪夷所思。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桩光怪陆离的奇案?

  把人民网上传的黄金高公开信《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的无期徒刑判决重叠起来,放在太阳底下仰光透视一下,你可以发现报复性执法的背景水印。但是,如果把检察机关对黄金高提出的48项受贿指控与连江“地案”进行对比,你或许也可以从看到“五十步笑百步”的滑稽,以及地方官员之间围绕公共物品分赃而爆发的争夺和火并。其实在那里,什么法制、道德、纪律、正义感、党性原则都可以是假的,但防弹衣和囚衣这两个截然相反的物象倒都是千真万确的。说穿了,防弹衣不外乎非法暴力的隐喻。而囚衣则构成合法暴力的隐喻。两个隐喻合起来就揭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真相:在目前,离开暴力就根本无法重新界定基层的产权关系。

  黄金高案或许将作为中国制度变迁上的一个转折点而载入史册。官场上不同利益集团以检察权为武器进行抗争,虽然早有先例可循,但从此却变成政治生活中的家常便饭。随之而来的是,在检察院内部,担任经济犯罪公诉职责的部门逐步扩张其权力,并成为各级人事安排中的必争之地,时常激起派系倾轧。鉴于这样的情形,司法体制改革委员会终究要作出决定,采取制度化方式切实加强对审判独立的保障以及在刑侦的某些方面导入法官令状制度。

  当然,也可能出现另外一种转折的可能性,让后世的研究者进行如下描述:以这个无期徒刑的判决为标志,任何试图撕破地方势力关系网、揭露潜规则的官员个人动机都顿时销声匿迹,司法机关不得不进一步借助职权主义、群众检举以及中央特派小组“一竿子插到底”的垂直监控方式来查究各级公务员的渎职和经济犯罪。司法的歧路亡羊,怎么才能找回来,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至于对黄金高案初审结果的评议,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怎样估计自供和证言的有效性。由于受贿属于“没有被害人的犯罪”,以供述为证据固然是无从避免的;但也必须特别留意,审理有关案件是很容易出现逼供之类流弊的。为此,必须按照采信从严的原则来决定哪些证言可以采信、哪些证言必须排除,以及书面材料成为证据必须以被告的同意为前提条件。从这个观点来看,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额368.93万人民币和22.8万美元中,既然被告持不同意见的高达271.75万人民币和16万美元,理应在公开审理阶段传唤证人出庭,让被告行使证人盘问权。但是据报道,在南平中院的初审过程中,上百证人却居然没有一个被请出来当堂对质。

  其次需要指出,作为黄金高案最初线索来源的陈发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疑点,围绕他在法律程序方面已经出现了如下非常严重的缺陷:

  (1)以偷税罪进行另案逮捕和公诉,借机进行对黄金高行贿案的审讯。按照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为了防止冤枉,不得为刑侦目的进行另案逮捕、不得就另案逮捕提起公诉、不得把另案逮捕的自供作为证据采信。但在陈发案中,这些问题全都出现了。

  (2)不仅如此,陈发在关押期间突感身体不适,要求保外就医未获许可,在深度昏迷之后才送出看守所,却很快死亡,这样不明不白的情节本身就有必要追究。由此亦可见,保释制度在预防冤假错案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把留有欠条的31万借款解释为索贿,这样的起诉和判定显然难免编造犯罪之嫌。在黄金高案的初审判决(2005)南刑初字第54号中,判决理由有这么一段相关表述:“黄金高虽有出具借条,但其主观上并无归还所谓借款想法,而是想利用连江县委书记的职便此后为陈发等人谋利做‘补偿’,对此陈发等人亦明知,……”。毋庸讳言,这正是“莫须有”的刀笔技巧,充满了主观臆断的成分。在陈发死无对证的状况下,关于借条的证言显然是不足以采信的。

  至于李长青的另案逮捕,更兼有本来不应逮捕以及逮捕与黄金高受贿案无关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问题,势必加深对偏见刑侦的合理质疑。另外,对其他证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不乏违法之处,在许多场合都发生了不是有了证据而拘禁、而是为了证据而拘禁的恶性事态。既然取证过程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又缺乏被告同意以及物证等补强要件,所以不得不承认黄金高案的初审公诉书和判决书在信用方面是存在重大瑕疵的。

  为此,我们迫切希望具有上诉管辖权的法院能在彻底公开、透明化的环境里对黄金高案进行全面覆审,排除政治因素的干扰,根据不枉不纵、疑罪从无以及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公正的终局判决。只有把这个奇案办成真正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才能切实维护司法制度的威严和声誉。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5日, 星期四 10:2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贺卫方--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评黄金高案,未删稿)
摘要:评黄金高案,未删稿 查看全文

- 作者: 萧格拉底 2005年12月14日, 星期三 23: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